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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的借鉴与技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7/12/5 13:30:13
浏览次数:9417  

  一、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现状、问题

  (一)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
  1.警察出庭作证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实践,以下三种类型的警察涉及出庭作证:一是普通警察证人,将自己执行职务过程中听见的、看见的情况讲述;二是案件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收集证据过程等案件细节说明;三是有警察身份的鉴证人员,将提取物证环境、鉴证类型、鉴定标准和鉴定环境等予以作证。
  2.警察出庭作证的成效。通过警察出庭作证,对警察执法规范化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能够更好地规范和提高办案民警的办案质量、办案水平,避免产生冤假错案。同时,客观上要求警察具备更扎实的工作基础、更完善的知识结构、更充分的审前准备、更精准的答辩能力和更敏锐的应变能力。

  (二)警察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
  1.警察出庭作证尚未普及化。虽然偶尔能见到辩方律师在法庭上就侦查人员是否涉及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对出庭作证的警察进行质疑,通过揭露警察证词中的不实或矛盾之处,证实警察的非法取证,再以非法证据为由排除控方证据,最终否定犯罪指控。但这样的情形仅仅是零星可见,目前,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比例还很低。
  2.警察出庭作证的技巧不足。如果没有接受系统而规范的训练,走上法庭证人席的警察,在面对辩方律师犀利的询问时,可能会陷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假如警察懂得按策略做好出庭准备,熟读案卷材料,列出案情提纲,也懂得出庭应答时的技巧,或许庭审时会“好看”很多。

  二、美国警察出庭作证:常态化与程序要求

  (一)警察出庭作证是一种常态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1条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作证的权利和义务,除非该规则另有规定。在美国,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警察出庭作证问题。警察也已习惯在对抗式庭审环境之下出庭作证。美国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一般都会将参加案件侦破的全体警察逐个传唤出庭作证,而作证的警察只可对他本人参与侦查的内容或其他工作事务作证,不能代替其他警察作证。

  (二)美国庭审交叉询问的程序
  庭审交叉询问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最重要的审判制度之一,是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中最有特色的制度之一,也是证据规则被运用得最频繁的制度之一,由于庭审过程中经常有犀利的言辞交锋,所以此制度可被称为发掘真相的“法律绞肉机”。交叉询问,广义上通常指证人出庭作证时,接受控辩双方对其进行“直接询问-反询问-再直接询问-再反询问”四个环节法庭调查的制度。根据庭审实际情况,有时控辩双方不会进行再直接询问、再反询问环节。
  
  (摘自《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7.5 陈建旭 王世卿 文)
  
  ……
  详见本刊2017年12期
  





编辑:警察文摘----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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