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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变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8/5/8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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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侦查启动:关注被动侦查的同时更加关注主动侦查
  对于传统的实体侦查来讲,时空障碍无疑是制约侦查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侦查指导方针,还是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无一不在强调时间对于侦查的重要性。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侦查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时空鸿沟正在日益缩小乃至消失。数字信息的无边界特性,有效地消除了侦查人员在获取信息、查找犯罪嫌疑人以及案件串并方面的时空障碍,明显加快了侦查启动和侦查活动的节奏,使同步侦查、前瞻侦查成为可能。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既不像传统物证一样,会随着它的使用而减少,亦不会仅限定于某一特定的用途,相反,数据可以不断地被处理,它既可以为了同一目的而多次使用,也可以用于其他的目的。换言之,数据的价值是其所有可能用途的总和,数据的整体价值亦远远大于其最初的使用价值。这主要取决于侦查人员看待和使用数据的方式。例如,对犯罪嫌疑人通信数据的收集,最初的使用目的是确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通信工具号码,进而通过该号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同样,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数据的收集,最初的使用目的是通过视频监控中显示的可疑人员与案件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确定可疑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而在确定其活动轨迹的基础上发现侦破线索。
  利用视频监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时搜索与缉捕。这不仅使上述通信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由基本用途扩展至二级用途,而且也使先后时序明显的、递进式的侦查步骤向聚集、发散、扁平化的即时侦查步骤转变,从而加快了侦查的节奏,缩短了侦查周期,提升了侦查的效率和效果。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数据的潜在价值(即二级用途)要通过与另一个(或多个)完全不同的数据集的结合才能得以释放。易言之,数据的侦查价值更多地依赖于侦查人员的主动挖掘才能实现。
  其实,大数据更为核心的功能是预测,即通过将事物、现象的规律转化为数据之间的数理关系,从而预测未来。随着各类案件(包括已破案件和未破案件)构成要素的数字化及其应用程度的不断提高,侦查部门对各类犯罪的规律性认识亦处于不断深化之中。犯罪的时空规律、频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地域来源、生活习惯、活动轨迹均可以不同程度地通过相关数据挖掘出来。在大数据时代,以同步侦查、前瞻侦查为主要特征的主动型侦查已不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更是一种现实。犯罪行为人的思维定式、行为习惯以及实施犯罪的连续性为准确预测犯罪行为提供了科学基础;犯罪行为从犯意形成到犯罪预备、实施、结束的发展演变过程为准确预测犯罪提供了现实基础;而侦查专业化信息、公安信息、其他政法机构信息、社会信息的充分共享以及各类侦查信息研判平台的建设,为准确预测和侦查犯罪提供了操作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只需敲敲键盘、点点鼠标,侦查行为便随之启动。
  需要清醒认识的是,侦查启动本身对公民并不构成伤害,侦查启动只是侦查机关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种态度。主动侦查旨在强化侦查部门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的责任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危害后果发生的义务。这就要求侦查部门更加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预备行为以及各类案件的新动向、新苗头,科学合理地配置警力资源,从根本上提高发现、控制、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力。
  
  ……
  (摘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17.3 方斌 文)
  
  ……
  详见本刊2018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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